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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刑事律师 : 电商领域首部法律正式实施

更新时间:2019年01月03日09:42:15 点击次数:996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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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律师陈亮: 2019年元旦起,我国电商领域首部法律中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今后提供微商、代购、网络直播及其它网购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其经商行为,都将纳入该法制约的范围.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交易得到快速增长.据国家统计局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调查显示,2017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29.16万亿元,同比增长11.7%。其中商品、服务类电商交易额21.83万亿元,同比增长24.0%

 

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出现不少问题: 比如消费者所关心的销售假货问题,消费者的隐私权保护问题,产品的质量问题,消费者权益的维护问题等等.

 

首部中国电子商务法的实施,将使这些问题得到很大改善.这次新法对消费者来讲,有以下几个关注点:

 

1. 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凡上网购物的消费者都有一个共性,那就是购物前会显查看一下已购过物者对这商品的使用评价,然后再来决定是否下单.但现在一些平台经营者,常常采用删除消费者对其不利的评价,由此造成对消费者的一种误导.电子商务法第39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评价属违法.

2. 押金问题: 对于需要先给付押金才能进行消费行为的平台,比如共享单车,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3. 强调消费者知情: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同时禁止强制性的两选一行为.

4. 强化经营者举证责任:消费者和商家出现消费纷争,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因电子商务经营者丢失、伪造、篡改、销毁、隐匿或者拒绝提供前述资料,致使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机关无法查明事实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电子商务法全文如下:http://www.cxxslccl.com/newsdetail_16135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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